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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襄阳城事] 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开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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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4-16 08:21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4月15日,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《2024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》《2024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》,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申报时间。职工的哪些收入应该纳入用人单位申报范围?医保工作人员介绍,对2023年前在职职工来说,可按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。2024年1月1日后新增或调入的在职职工以2024年月平均工资数申报,没有月平均数的应以当月工资数来申报。那么“工资收入总额”包含哪些收入呢?市医保服务大厅相关负责人张伟介绍,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、计件工资、奖金、加班加点工资、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、津贴和补贴等全部的劳动报酬总额。
通常情况下,工资总额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、社会保险基金和个人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,以及可能包括的房费、水费、电费等。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,以所谓“档案工资”、“岗位工资”或“职务工资”为由,为职工申报基本医保费缴费基数。有的甚至不签劳动合同,把应缴纳的医保费当工资发给职工本人,这都是不合法的。市医保服务大厅相关负责人张伟介绍,参保职工在监督过程中,如发现所在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实,可向市医保局反映,医保局将对基数申报不实情况进行核查。
医保服务大厅负责人介绍,《社保法》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,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;另外还规定,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,并自欠缴之日起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逾期仍不缴纳的,由相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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