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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襄阳城事] 我市出台医保新政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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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3-13 09:36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近日,市医疗保障局出台《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》,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、特殊疾病管理,取消了原来六百元起付标准。

过去,门诊“慢特病”共29个病种,包括恶性肿瘤、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、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、重性精神病、血友病、结核病、糖尿病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高血压、病毒性肝炎等。新出台的政策,首次将孤独症、生长激素缺乏症、癫痫、脑瘫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、阿尔茨海默病、甲状腺功能异常等病种纳入“慢特病”,扩大了“慢特病”病种范围。

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管科四级主任科员马璐介绍,从今年开始新增到37个病种,其中扩大了包括支气管哮喘、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八个病种,也纳入了门诊“慢特病”支付范围。

据了解,原来得了“慢特病”患者,只有在门诊或定点药店看病后,用于治疗“慢特病”的药物,才能报销。新政将治疗“慢特病”过程中一些检查、检验、治疗、医用材料,比如说,心脏瓣膜置换、搭桥、体内支架植入术等,也纳入医保报销范围。

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管科四级主任科员马璐介绍,从今年开始,只要符合医疗规范的相应的治疗项目,比如说肿瘤患者的放疗治疗,也是纳入门诊“慢特病”治疗医保报销范围的。此外,过去是否患有“慢特病”,必须先经过专家鉴定后,才能享受“慢特病”门诊医保报销待遇。新政对部分“慢特病”专家鉴定也做了简化调整,八个病种,只要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地就可以直接进行备案制管理,不需要专家再进行鉴定。

据了解,新政策对患“慢特病”报销比例,也根据不同病种报销比例有所提高,减轻“慢特病”参保患者负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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