影子之鸢 发表于 2024-5-9 08:01:00

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申报贷款贴息

5月8日,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,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开始申报,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可及时向当地农业部门申请,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0日。
据悉,本次贴息对象为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、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(联合社)、纳入“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”的家庭农场、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和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(含个体工商户,不含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),贴息范围为经营主体从省内商业银行所取得、用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方面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建、改扩建生产条件的建设资金贷款(含技改贷款)产生的利息。贴息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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